2006年9月26日

一種偏執,一種信仰。

這一年來,偶爾熬夜沒睡(大概是超過36小時沒睡那種,通稱熬夜),就會感覺全身骨頭都快爛光的樣子,真不敢相信自己以前在OCAD那幾年是每天都在幹這種事,居然也活下來了。

害我真是深刻感受到,年紀大了。原來以前豪不以為意的神勇,現在看起來都覺得不置可否,人果然是善變的啊。

因為立場跟想法實在太容易改變了,人這種生物,實在是很禁不起考驗,隨便一點點捕風捉影的東西,就可以輕易動搖,說到底,還是沒有把握吧,對自己的判斷跟對周圍的認知,都是一知半解,或是輕易的把一切享有的特權都當成是理所當然。如果可以很好運的繼續這種人生態度當然是沒問題,要不,以自己為權力運轉中心建構起來世界,馬上就會瓦解崩潰了吧。

唯一會不變的恐怕只是信仰,信仰這種東西,從很久以前我就不敢隨便亂碰,因為我太多矛盾,我這種人有信仰只會加速自我滅亡,比如什麼宿命說,或是什麼神學論的東西,老實講,從小到大我就不是公主,沒有什麼非背負不可的命運必須要實踐,所以一屆平民如果把自己的命運背負在什麼信仰這種說法上,我覺得要不就要有能耐自己作得到信仰教導的東西,要不就盡量當個好演員繼續欺騙自己跟欺騙世人的過一生,否則錯亂也是遲早的事情。

所以說,真正的信仰是有光環在的,你沒看到聖人頭上都有光環嗎?但是,信仰的中心是為了世人的福祉在奮鬥,當然不可能是讓你為了自己的利益在奮鬥,偏偏我看到的大部分人都不是聖人,當然也只能為自己奮鬥,恐怕這也是天經地義,反正有多少能力做多少事情,只能顧自己當然就顧好自己就可以了,沒有人有權力批評什麼,不過,滿口仁義道德,卻又老是只做顧自己的事情,那就真的好笑了。

說穿了,人不過都是在找藉口合理化自己不太正當不太光采的行為吧,反正,世人似乎也認定了只要沒有親口說出來,就還有勝算為自己找餘地。所以自從我回台灣之後,我就發現,以前學校會教導勇於認錯認錯是勇敢負責的行為,所以呢,犯錯不可恥知恥近乎勇。但是,這個社會似乎喜歡說一套做一套,所謂勇於認錯這種行為在這社會評價好像不高,因為,通常大家會把認錯等同於認罪。哇,有罪,知道以後,大家都可以朝你丟石頭,沒人敢幫你說話了,因為大家都不想被丟石頭,所以如果有罪(照這社會的邏輯,錯=罪,什麼叫罪,就是不管你講啥理由都不相信也不原諒),也不想承認,死都要隱瞞,死都要推卸,因為即使要死也不想是被毫無關係的路人扔石頭扔死的。但是偏偏大家很愛玩找罪人的遊戲,因為找到了就不用想自己有沒有罪的問題了,而且還可以藉機跟社群們在一起同仇敵愾,感受一下自己是被接納的假象溫馨(有條件式的接納)。

所以說,依照信仰之崇高的精神來講,我想這個社會的大部分人可能都沒什麼資格搞信仰吧,因為連區區認錯這種身為人,別提是高級知識份子,都應該有所體悟的基本原則,根本是被頑強的抵抗著,所謂勇於認錯的價值跟可貴更是蕩然無存,是被忽視,被藐視的一種存在。在眾人面前,你只能當完人當聖人,不然就做個小李子卑下卻用盡心機討人歡心吧。

這樣奇怪的價值觀,我想只有偏執狂作得到,就像,我自己是個偏執狂,我就對於手跟氣味這兩件事情有超乎常理的執著跟偏見,沒什麼道理,就是自己爽而已,對我來說這就是一種類似信仰的意念,打不破的叫做信仰,因為我不會容許別人來告訴我他是錯的,你不要來告訴我手就是手,可以用就好不要要求那麼多,更不要告訴我氣味這種東西洗澡噴香水之後就可以塑造,這可不是科學辦案,你拿在多例子舉證都沒用,因為,這是關於信仰的問題。

不過誠如我講的,我是個不太亂碰信仰的人,因為沒有那麼多道德情操當作基底,只是我個人一廂情願的戀物癖,只是為我自己的偏好謀福利而已,所以,我並不在乎有沒有人贊同,就像有人只穿藍色內褲,有人只喜歡吃麵包,也不是我管得著的。


說來說去, 這也不是什麼管不管的問題,而是你對不對得起你的信仰跟你的神的問題,信仰可不容許你懷疑它,我想恐怕神也不許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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