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6年8月18日

第六感


常常聽到人家說女人的第六感最靈,某些時候換個說法,說那是一種神經質、疑心病、想太多…。

我還真的不太確定到底是不是所有女人都是福爾摩斯,不過起碼有一點我可以確定,那就是,我絕對非常、非常、非常相信自己的直覺。

經過多次臨床實驗與田野調查的經驗證明,我的第六感真的不是簡單的神經質,更不是膚淺的疑心病,當然絕對不要跟我說:『你想太多。』<–大忌

因為事實上我不是個空穴來風的三姑六婆,更沒有被害妄想,反而每次我感覺到那奇異的第六感正對我顯靈時,我都還會故意忽視它要跟我傳遞的訊息,告訴自己:你可能太敏感了,沒事沒事,趕快睡…然後進入自我催眠狀態中。

結果有沒有事?ㄟ~好死不死,就是有事!

一次不準,是巧合。兩次不準,上天的惡作劇。那第三次呢?媽的,我又不是白痴。

這種際遇次數多了之後,再怎樣被人家質疑,我也堅持就是相信自己的直覺了。



我最初開始意識到我的第六感顯靈時(其實仔細回想在更早之前也是有的,但因太懵懂又年代久遠,故不列入本文範圍),是還住在加拿大唸大學時,那時我表妹跟教會一個男生走的很近,明眼人也看得出來他們很有話聊,不過兩個當事人都刻意劃清界線(因為大家都知道男方在台灣時已有女友),周圍親朋好友還說我想太多,認定我表妹跟男方也只是好朋友。

好,既然當事人否認,旁人就不要強迫人家承認。但是那時我有非常強烈的感覺事情應該沒那麼簡單。

我當然沒有證據他們有在交往,但是我不希望自己表妹吃悶虧,身處教會的環境,若是信誓旦旦的說要榮耀上帝,卻在明知男方的感情有所疑議的狀態下跟他私下交往,這豈不搬石頭砸自己腳?

畢竟教會人多口雜,我表妹對外宣稱沒有也就不難理解,這不是我要污衊教會,有人的地方就會有八卦,管你是什麼教都一樣,這是千古不變的。

可想而知,任何情況下,只要有不想透露的事情時,總是有隱情的。

後來我也不多問了,但無論如何,重點是我早已察覺到異樣,而那時候是很多人尚未知道。

結果沒多久之後,當然隨著男方與在台灣的女友分手的事情逐漸曝光之後,表妹跟他也就是公開了,那時我還有點彷彿自己蒙受了不白之冤真相終於給了我ㄧ個公道似的錯覺。 (你看看,有多悶啊有多冤屈啊)

在那之後的許多年,當中自然是經過一件又一件經典的案例,才讓我有機會去證實,自己真的是不該再那麼謙卑了(這都要怪儒家思想的荼毒),我確確實實就是有比福爾摩斯更神奇的第六感跟推理能力。 難怪那天MSN上柳小弟要說:『你的直覺一定很靈,通常直覺很準的人都很適合當偵探。』


我不是要臭屁,實在是上天很好死不死的,就是硬給了我這種令人難以忽視的“禮物”啊! 哪天閣下想要驗證一下誰跟誰是不是有曖昧,來找我準沒錯,保證蛛絲馬跡都逃不了我的法眼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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