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6年8月19日

接受


昨天阿福看了﹝天真﹞一文之後,似乎頗有微詞的問我:『 你沒有得到過任何人的尊重嘛?

其實當然不盡然,也有很多人對我很好,很重視我的感受,很替我著想,點滴在心頭,這些我當然知道。

我也不是時時刻刻都在備受委屈的,只是,這陣子我回想很多事情,的確就是那種情形,只是當下我不會去想對方這樣算是不尊重我,但今天我才突然覺醒,感到其實對方真的沒有很尊重我,我卻沒有做出反應,畢竟我也要負責任。

那我現在要講的話是不是跟我的文章矛盾?

其實不是,文就是文,就算有矛盾也只是字面上,實際上文章裡永遠都是就特定的某些狀況,某些類型的人,某些事情在做出論述的,永遠不會是代表一切,代表所有。

在某些狀態下我的感覺就是有那種,﹝全世界沒有人支持我﹞的感覺,當然事實不會是那樣,我只不過需要把那個情緒講出來,不然都沒有人知道我的心情,感覺就太悲慘了。

其實之前就有點預感自己寫這種太過血淋淋的文會招來議論,畢竟朋友可能看了會覺得不舒服,以為我把他們也否認掉了的感覺,其實大家可以不要這樣想,你對我好你自己清楚,我也清楚,不需要過度聯想。

老實說,我並不覺得需要為自身的感受做交代,感受這種東西本來就是很主觀的,因為只有我清楚我確確實實在承受某些事情,旁人看到的才是客觀的條件下的综合評觀。<-- 其實有時候旁人的看法也不見得是客觀的(updated)

主觀的東西怎麼有辦法要求去客觀描述?
雖然文字上我或者可以選擇比較不冒犯別人的說法,但是那樣顧此失彼,我還能在這邊講什麼真心話嗎?

所以既然決定了,不矯情不做作不潤飾跟不搞溫情主義那套是我的選擇,我想我也必須接受這就是坦白之後可能引發的後果,如果會招來批評跟不同的看法,我也必須坦坦蕩蕩的接受。


*9-8備註:
後來我回頭仔細看這篇文
才發現
那時我真是太緊張了
急著解釋
其實那句話完全有前因後果的
Therefore
屬於那情況之外的
均不成立

僅此...謝謝(怎麼感覺好像在寫法律條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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